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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何更改罪名?
【视频】以案说法|犯罪团伙“复活”被冻结的QQ号,8人落网被追刑责!
平安东莞 2026-01-19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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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大家的工作生活都与网络密不可分,随之而来的,网络信息安全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而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几乎所有网络应用平台都需要进行身份认证,其中人脸识别是目前被普遍认可并广泛应用的技术手段之一。不过,大家需要警惕的是,有少数不法分子竟然通过非法盗刷你的“脸”,解封因违法违规被冻结的QQ号,进而利用这些QQ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前段时间,东莞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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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初,东莞警方在日常网络案件巡查中发现,一些涉嫌违法违规被查封的QQ号竟然还在使用当中。经过缜密侦查,一个非法从事“QQ解封”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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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现,这个涉嫌“QQ解封”犯罪团伙有肖某、吴某勇、吴某朋等三人,他们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所谓的“料子”,来解封因违法违规被冻结的QQ账号,然后再售卖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经过多方侦查,警方了解到,该犯罪团伙上游是唐某和费某等人,他们通过网上非法购买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即底图,再提供给张某将底图加工成“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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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费某辩护律师郭水祥告诉记者:“所谓的“料子”就是用上身相片和身份证做成一个动态的视频,该视频可以用来跟人脸识别一样的功能。”2021年到2022年间,该犯罪链条中8名嫌疑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侦查终结后,公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唐某、费某等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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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唐某、费某等五人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到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肖某、吴某等三人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两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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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下达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被告人唐某、费某等四人也分别对认定罪名、部分犯罪事实以及量刑刑期提出异议,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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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庭审中,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唐某等八名被告人行为定性有误,均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另外,针对被告人违法所得计算是否应该扣除成本以及如何量刑,控辩双方也展开了激烈辩论。f89cc39d-ec43-4f3b-a398-b598d63e3525.png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终审认定被告人唐某、费某等八名被告人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违法所得不应扣除成本,分别判处八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image.png

主持人:在这起案件中,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法院终审认定的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两项罪名在认定和定罪量刑上有什么区别呢?

东莞城市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董进:首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它的犯罪构成的要件,强调它的犯罪客体,是侵犯的公民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安全性质的法益,那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相关的法益是国家对于、 社会对于相关的计算机的信息安全的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的信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犯罪对象,实际上是存储于计算机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主持人:本案的另外一个争议焦点,是被告人违法所得,究竟应不应该扣除犯罪成本?

东莞城市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董进:如果说定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那么实际上这个违法所得,不应当被扣除成本的。因为实际上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违法所得可直接以出售信息的收入来认定,那么是无需扣减相关的信息的成本的。

主持人:在本案当中,被告人唐某等人是通过网上非法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足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对此您对广大的市民有什么建议呢?

东莞城市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董进:希望各位市民朋友在工作也好、学习也好、日常生活也好,如无必要,尽可能地不要透露一些相关的个人信息。特别是不要有贩卖银行卡或电话卡的相关行为,一旦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可能涉及另外一个刑法中的罪名帮信罪。

(记者:邓笛 袁伟星)

    平安东莞 莞香号
    2026-01-19 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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